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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通奸后威胁发裸照 索20万元分手费获刑

与人通奸后以裸照相威胁,索要20万元分手费,男子吴某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女方提分手 男子抢包勒索

  2012年,浙江籍男子吴某与受害人柯某通过QQ认识后保持暧昧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14年8月3日凌晨,柯某就分手问题与吴某进行协商,吴某要求柯某支付20万元分手费,遭到柯某拒绝。其后,吴某送柯某回家路上二人发生争执,吴某强行将柯某的名贵挎包拿走(内有钱包1个,Iphone5S手机1部、耳机、现金及银行卡等,共值人民币8126元)。

  之后,吴某委托西区某小区附近洗车店老板将手机交还柯某。随后,吴某以在QQ群发布柯某裸照、邮寄柯某裸照给柯某、拍摄柯某住所照片、发送柯某儿子姓名的短信等方式,多次威胁并向柯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4年9月9日,吴某在西区黄金广场的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人员在其住所及车内缴获柯某被拿走的挎包及包内财物。破案后,缴回的财物已发还受害人。

  律师称包养 法院定通奸

  该案一审时,吴某的辩护人提出吴某被被害人柯某包养,可比作近亲属关系,敲诈勒索近亲属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且柯某违反婚姻法包养吴某,对吴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存在过错;吴某有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前科、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市第一法院审理查明,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害人与吴某存在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且二人并非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可以比照为近亲属的关系,被害人主动提出终止不正当两性关系后,吴某多次有预谋的纠缠并以公开隐私向被害人威胁索要巨额钱款,具有明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被害人并无过错,吴某并非偶犯。法院认定吴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并称是要求柯某兑现给他20万元的承诺被拒绝,因继续要求柯某给钱而犯罪。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两人系通奸而非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且无论是通奸还是包养,均与社会公众所认可的道德相悖,显然不能视为近亲属的关系,吴某以此为要求从轻处罚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此外,柯某承诺给吴某20万元仅是吴某的一面之词,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证实,柯某对此亦予以否认。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 谢欣然、张航)

来源:广州日报 

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敲诈勒索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第1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4、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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