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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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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推倒致早产 房东租户各担责

怀孕36周的孕妇陆某因琐事与房东争吵,在争执过程中被推倒在地,2天后早产生下儿子,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因与房东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愤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房东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5月15日,法院最终判定原被告各担50%的责任。

2014年3月13日,原告陆某与被告钟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陆某租赁宾州镇治兴街131号房屋的二楼,租期为两年,随后入住。同年6月,因陆某与钟某就租赁房屋的水电费计算方法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执。同年7月20日,陆某与钟某又因房屋租赁事项在出租房发生争执,钟某在争执中推了陆某的肩膀,导致陆某站立不稳跌坐在地上。

随后陆某拨打110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宾阳县人民医院救护车赶到后将陆某送至县医院城南分院诊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先兆早产;孕2产1孕35周+6天头位待产;入院后该院完善相关检查,予陆某卧床休息、硫酸镁抑制宫缩等保胎、对症治疗。陆某于同年7月22日18时05分顺产出一男孩,因孩子系早产儿,于当日转该院儿科治疗,孩子入院诊断为:早产儿、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感染、心肌损害、新生儿黄疸。陆某因与钟某协商不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钟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而钟某则认为陆某早产与其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陆某被钟某推倒,入院保胎至产下婴儿,从时间节点上看外力因素作为早产诱因具有很大盖然性,但因为原告自身因素导致早产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故综合全案证据及导致原告早产原因大小等因素,法院认为钟某推倒陆某是其早产的原因之一,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钟某对陆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陆某自负50%的损失。

来源:宾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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