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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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三毒友盗电动车获刑
时间:2019-01-07 【转载】
因无钱吸毒,三“瘾君子”选择深夜盗窃电动车。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终审宣判,谢某、刘某海、罗某明等3人均因盗窃罪获刑。
刘某海是博白某空调公司的维修工,2018年3月份,在博白某地吸毒时与谢某、罗某明相识,因为三人均吸毒多年,又聊得来,久而久之就成了朋友,也经常在一起吸毒。因吸毒耗费较大,经常出现断货断吸的情况。
2018年4月28日凌晨4时许,谢某、刘某海经商量后,由刘某海驾驶五菱面包车窜到博白县博白镇某大院的楼梯口处,将一辆价值2070元的电动车盗走。4月30日凌晨2时许,谢某、刘某海、罗某明又窜到博白县某小区,将停放在该小区大门口的两辆电动车(价值分别为1900元、1428元)盗走。
在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调取附近的监控,发现盗窃电动车的作案人员有三人,作案工具为一辆车身带有某空调标志的五菱面包车。后经过侦查,锁定了在博白某空调公司上班的刘某海有作案嫌疑。并于2018年5月2日下午将刘某海抓获,民警立即提审了刘某海,刘某海还供述了其同伙谢某和罗某明,于5月3日抓获谢某、5月13日抓获罗某明。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谢某、刘某海、罗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三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人均是主犯,有坦白情节以及谢某、罗某明是累犯,遂依法作出判决:三人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主办法官提醒:毒品不仅伤害身心健康,损毁家庭,还容易引发犯罪。所有人要以此为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刘某海是博白某空调公司的维修工,2018年3月份,在博白某地吸毒时与谢某、罗某明相识,因为三人均吸毒多年,又聊得来,久而久之就成了朋友,也经常在一起吸毒。因吸毒耗费较大,经常出现断货断吸的情况。
2018年4月28日凌晨4时许,谢某、刘某海经商量后,由刘某海驾驶五菱面包车窜到博白县博白镇某大院的楼梯口处,将一辆价值2070元的电动车盗走。4月30日凌晨2时许,谢某、刘某海、罗某明又窜到博白县某小区,将停放在该小区大门口的两辆电动车(价值分别为1900元、1428元)盗走。
在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调取附近的监控,发现盗窃电动车的作案人员有三人,作案工具为一辆车身带有某空调标志的五菱面包车。后经过侦查,锁定了在博白某空调公司上班的刘某海有作案嫌疑。并于2018年5月2日下午将刘某海抓获,民警立即提审了刘某海,刘某海还供述了其同伙谢某和罗某明,于5月3日抓获谢某、5月13日抓获罗某明。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谢某、刘某海、罗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三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人均是主犯,有坦白情节以及谢某、罗某明是累犯,遂依法作出判决:三人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主办法官提醒:毒品不仅伤害身心健康,损毁家庭,还容易引发犯罪。所有人要以此为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玉林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