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专属管辖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时间:2019-02-28  【转载】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仲裁排斥诉讼中的专属管辖:


民诉意见305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