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好意搭乘出事故 赔偿责任由谁担
时间:2019-02-28 【转载】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好意让邻居朋友搭乘顺风车本是件助人为乐的事,但是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否则有可能因此引发纠纷。近日,闽清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好意搭乘出车祸使得邻里“反目成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6月30日,王某的邻居得知王某的儿子许某准备开车前往闽清县城,希望许某能帮忙顺便捎带上其嫂子刘某一同前往,王某出于好意让其儿子许某捎带上刘某。许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闽清县云龙乡附近路段时,变道至对向车道欲超车,正巧与对向驶来的大货车迎头撞上,坐在副驾驶座的刘某在强大的冲击力下,造成骨盆骨折、多处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腰椎骨折等伤情,刘某受伤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医疗费6万多元。2018年8月6日,刘某因无钱继续治疗,向闽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驾驶员许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虽是让刘某无偿搭乘车辆,但其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导致事故发生,没有保障好搭乘人刘某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故应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考虑许某让刘某无偿搭车,系好意搭乘行为,其实质是助人为乐,且刘某作为成年人,在搭乘车辆时未系安全带,自身也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故酌情认定刘某自身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许某承担70%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许某赔偿刘某3.8万余元,承保许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险限额内赔偿刘某1万元。
法官后语:好意搭乘本是助人为乐之事,但驾驶员需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事故,否则好事变坏事,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