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节假日不休 哪种情形才算加班?
“五一”小长假结束了。期间,有人因工作需要留在单位值班或加班。对他们的加班费应该怎么算?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获得的消息是:5月1日值班与5月2日、3日、4日值班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
另外,还有职工致电本报咨询其他节假日,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的加班费问题。他们想知道:假日中,本来该休假的女职工或者年轻人因工作需要坚守岗位,是否有加班费?如果单位否认加班,自己手上只有打卡记录,能不能证明加班事实?
针对以上疑问,西城法院法官结合司法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大厨节假日上班有加班费吗?
张某在一家餐厅担任厨师。由于行业特殊,他经常被安排在工作日的晚间高峰用餐时段上班。如果遇到双休日或“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他不但不能休息,工作时间比往常更长。
张某认为,餐厅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于是向餐厅提出离职。随后,他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餐厅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共计3万余元。
餐厅在仲裁和法院审理过程中,均认可张某存在加班的事实,但提出因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
仲裁委及法院核对了餐厅提交的考勤表。从考勤表记载的工作时间看,即使餐厅的厨师岗位执行综合工时制度,张某的总工作时间也超出了法定的最高时长。据此,仲裁和法院判令餐厅为张某补发延时加班费差额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除了标准工时制之外,其他两种工时制度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才可以执行。
按照《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制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综合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作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工作方式。
无论哪种工时制,用人单位都应保障职工适当的休息,职工工作时长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补休后还要支付加班费吗?
陈某是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陈某认为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此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等。
经查,保洁公司确实拖欠陈某部分月份的工资,也存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形。但保洁公司辩称,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希望与陈某协商用安排调休的方式,弥补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进而免除其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义务。
陈某不同意保洁公司的主张。法院判决保洁公司向陈某支付欠薪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