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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京豆被扣除 诉至法院被驳回

时间:2020-02-02  【转载】

【基本案情】

原告小林是京东商城的会员。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为京东商城(www.jd.com)的经营主体。2019年1月1日,原告在京东商城账户中的京豆被扣除15238个,价值152.38元,扣除原因备注为“2017年过期京豆扣除”。后原告多次联系京东客服要求退还,被告均以公司规定,即《京东用户注册协议》第一条第二款关于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本网站运营需要,京东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一旦以任何形式公布在本软件上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您应不时关注本软件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如您继续使用本软件,即视为知悉变动内容并同意接受”之规定,拒绝退还。原告则认为因京豆具有现金价值,被告单方面扣除京豆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未就京豆有效期等信息尽到合理告知义务,亦未在合理期限内就即将扣除京豆的单方面行为作出警示,其对于京豆的有效期及过期扣除的规定为格式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应认定无效,故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单方面扣除京豆的行为及相关条款无效,同时,被告应退还从原告账户扣除的15238个京豆。

【争议焦点】

京豆的扣除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注册成为京东会员时,已经确认并接受《京东用户注册协议》,即接受该网站的条款及规则。被告在原告的京东账户中“我的京豆-帮助说明”及京东商城的“帮助中心”均已对京豆的使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1.京豆有效期说明:用户获得但未使用的京豆,将在下一个自然年年底过期,京东将定期对过期京豆进行作废处理;2.什么是京豆:京豆是京东用户在京东网站购物、评价、晒单等相关活动情况给予的优惠,京豆仅可以在京东网站使用,如用户帐号暂停使用,则京东将取消该用户帐号内京豆相关使用权益)进行了解释和提示。原告作为京东会员,曾不止一次的使用及收取京豆,应对京豆使用规则有一定的认知,且其在网站中亦可以找到关于京豆有限期的公告提示。故原告主张被告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其经济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

网络购物平台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属于线上交易,消费者无法当场接触实物等问题引发许多纠纷,典型的如产品质量纠纷、因优惠规则不清而引发的价款纠纷等。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消费时,在畅快“剁手”的同时,要保有适当的理性,审慎选择平台上的商家,在注重商品质量的前提下,熟悉平台送积分、秒杀、让利等促销活动规则,仔细查看商品的历史交易价格,防止跌入明降实涨的价格陷阱。此外,要注意备份或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商品型号、规格、价格等,以便在权益遭到侵害时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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