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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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车主“逃离”引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0-02-02 【转载】
“原告丈夫在车被撞后,离开现场,半小时后才回来,这中间要是有其他事故损失,也要我承担吗?”法庭上,李某忿忿不平的辩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2019年 1月13日,李先生驾驶小轿车从南山路往洋桃方向行驶,在一路段超车时碰撞了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谢某驾驶的小轿车,致使谢某与前方同向行驶多部车辆碰撞,其中陈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停在路边也遭撞击。
陈某见状一时慌张将车驶离事故现场,经交警勒令,半个小时后,车辆所有人曹某,也就是陈某的妻子,将车开回了事故现场。
经交警鉴定,本次事故李先生负全责。曹某遂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被告李某认为,陈某将车辆开出事故现场,也有可能发生其他的碰撞,事故之外的碰撞,其不负赔偿责任。
法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组织双方调解,平息双方情绪,分析双方的矛盾症结,坚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原则,从法理入手,耐心为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1万余元,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守法驾驶,安全有道”,行车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关系着家庭社会的和谐幸福。若意外发生交通事故,不必慌乱保持冷静,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设置警告标志牌,并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实”,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再撤离现场,避免先行撤离现场后无法认定事故现场和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