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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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异地催讨 法官便民夜间调解
时间:2020-02-02 【转载】
近日,永泰法院为便利异地当事人,利用夜间时间诉前调解一起莆田某贸易公司起诉新疆某集团福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合作共赢。
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新疆某集团福州分公司为承建福州某高速公路A1合同段工程,到莆田某贸易公司处购买所需零星材料,双方于2017年4月20日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莆田某贸易公司依约向新疆某集团福州分公司供货,截至2019年9月,共供应货值为2387171.42元的材料。但,新疆某集团福州分公司仅结算货款1471897.98元,尚欠915273.44元及逾期利息未还。莆田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具状起诉。
永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致电原、被告,掌握双方调解意愿。被告承认拖延货款的事实并愿意偿还货款,但其因资金存在一定困难,希望能分期支付款项。原告有调解意愿,但不同意被告的支付时间计划。法官认为该案调解可能性较大,当天下午即通知双方到庭调解。法官从分析利弊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且被告有还款意愿,希望双方各退一步。临近下班时间,原告终于同意接受被告分期还款且免除全部逾期利息,但因其公司在莆田,来回奔波不易,希望当天能一次性办结相关手续。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利用夜间时间明确调解协议细节。晚上8时,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新疆某集团福州分公司按月分三期偿还货款915273.44元。纠纷圆满化解。
据了解,永泰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减量工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今年来诉前调解、委派调解444件,在线调解18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