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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非法狩猎案

时间:2020-08-09  【转载】

      近日,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三起涉及5人的非法狩猎案。


  2020年4月至5月,陶某、张某、苏某等5人,利用夜晚作掩护,在珙县乡镇河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根据鉴定意见,陶某等人非法猎捕的棘腹蛙、无指盘臭蛙、大绿蛙、雉鸡,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等5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猎珍贵野生蛙类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据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法判处陶某等5人拘役二到三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没收作案工具;此外,苏某被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八百元;童某、吴某被判令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两千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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