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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时间:2020-11-25  【转载】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6、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7、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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