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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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没有继承权的情况
时间:2020-12-24 【转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对生育妇女而言,视为非婚生子女。
1、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写明由其他人继承而没有非婚生子名字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2、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