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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0年11月,在双流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胡平以老乡喊老乡的方式,从沐川县老家召集民工到双流县黄水镇“三盛翡丽山”工地做景观园林工程。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划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划定的有关欠薪叛逃的罪名,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发工人巨额工资而叛逃的案件发生过多起,被抓获的叛逃老板或者包工头终极都被处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首例欠薪叛逃案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首次宣判3起欠薪入刑案。今年6月5日工程完工,胡平从发包商处全额领到了51万元的劳务款,但并没全额支付民工的工资,理由是工程亏本了,拿不出这么多钱。东湾三老板一人欠300万元工人工资弃厂叛逃,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马×东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袁×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庞×力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1年11月,包工头胡平胡平在双流县人民法院接受了审讯,成为四川省首位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者。之后,胡平拖欠民工13余万元工资后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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