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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因为家属拒绝尸检,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医方过错介入度系数1-10%。病院以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

因为家属拒绝尸检,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医方过错介入度系数1-10%。病院以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对于吴女士家属公道部门的赔偿,同意由法庭根据证据核算确定。吴女士家属不服,提出上诉。针对此类危重病人,医方急诊流程、急诊治理有待完善。吴女士就医临床症状提示脑血管疾病,医方应考虑进一步检查,专科会诊明确诊断,并予及时治疗。

一审中,经两次鉴定,结论都称不构成医疗事故。越日上午6时50分,她被病院公布死亡。结论为:向阳病院在对吴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鉴于吴女士为急诊就医、其自身基础疾病为急性脑血管疾病,该疾病具有发病急、发展快、死亡率高的特点;医方建议留观,但家属未办理留观手续,对被鉴定人预后亦有一定影响。市二中院以为,一审法院酌定病院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一审法院以为,根据鉴定结论,可以确定向阳病院在对吴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吴女士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现有证据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向阳病院承担责任的10%,判决赔偿死者家属9.8万余元。吴女士的家属于2008年5月起诉称,吴女士就医当天被诊断为“急性脑血管病”。他们起诉要求判令病院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9万余元。向阳病院辩称,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病院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纵,吴女士为猝死。吴女士死后,他们多次找到病院,要求其对吴女士的死亡有一个公道解释,并依法予以赔偿,但病院仅允许给予部门赔偿。

2006年10月16日11时21分,43岁的吴女士因“头晕、呕吐3小时”至向阳病院急诊科就医。
2011年12月12日,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央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对患者病情医疗动态观察、医疗参与不足。吴女士家属又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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