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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楼房内私装摄像头 是否侵犯了他人隐私?

时间:2021-12-14  【转载】

【基本案情】

王某禄与王某生为同村前后邻居。2014年,王某禄为保障人身安全及防盗目的,在自家房屋内安装了摄像头。2020年,王某禄家人发现王某生在房屋四楼也安装了摄像头,且正对着自家窗户。王某禄发现后,以侵犯隐私为由向派出所报案,经村、镇、派出所联合调处,双方均拆除了摄像头。之后,王某禄认为自己安装摄像头未侵犯他人权益,故又重新安装了摄像头。王某生发现后,在2021年5月份也在自家楼房一楼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楼顶安装了两个摄像头,该三个摄像头均对着王某禄家。王某禄认为王某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自己家中,已侵犯了其隐私,故一纸诉状将王某生告上法庭。

【分歧】

王某生在楼房内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侵犯王某禄的隐私权。王某生在自己家安装摄像头未占用到公共区域,且是王某禄安装摄像头在前,王某生安装摄像头也是为了自保,所以王某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侵犯了王某禄的隐私权。王某生虽然在自家安装摄像头,但摄像头正对着王某禄的家中,在一定条件下会拍摄王某禄房屋内部,导致王某禄及家人进出情况均处于被监控之下,因此,该摄像头确实对王某禄及家人的隐私产生了侵害,故王某生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该条明确规定了对私密空间的侵权行为。本案中,王某生虽然在自己楼房内安装摄像头,但在未征得王某禄及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安装的摄像头可以拍摄到王某禄家中情况,属于侵犯他人私密空间的情形,摄像头安装的位置并不影响这一侵权行为的成立。如果王某生认为王某禄安装摄像头的也侵犯了其权益,可以提起反诉或另行主张权利,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王某生应拆除在家中安装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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