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吕中兴驾驶一辆小轿车搭载李文川、陆家福、李立功寻找作案目标。四人窜到白石水镇白石水爆竹厂路段时,发现被害人黄晓冬驾驶摩托车经由,吕中兴开车逼停黄晓冬后,被告人李文川、陆家福、李立功随即将黄晓冬劫持上车
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为,上诉人陆家福、原审被告人李文川对被害人实施绑架的过程中,未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且索取赎金未果后主动开释被害人并返还了其随身携带的财物,属绑架犯罪情节较轻。陆家福、李文川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介入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文川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陆家福,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陆家福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合用法律准确,审讯程序正当。遂于日前依法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为,上诉人陆家福、原审被告人李文川均起主要作用,且作用相称,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介入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根据该事实已依法对陆家福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故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陆家福及其辩护人以为上诉人陆家福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认罪立场较好,原判量刑过重,哀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原判浦北县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陆家福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文川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月10日下战书,被告人李文川、陆家福在浦北县张黄镇与吕中兴(已判刑)、李立功(在逃)合谋找钱花后,吕中兴驾驶一辆小轿车搭载李文川、陆家福、李立功寻找作案目标。四人窜到白石水镇白石水爆竹厂路段时,发现被害人黄晓冬驾驶摩托车经由,吕中兴开车逼停黄晓冬后,被告人李文川、陆家福、李立功随即将黄晓冬劫持上车,用尖刀威胁黄晓冬不得呼救,并抢走黄晓冬的手机、钥匙及现金人民币5元。接着,四人开车将黄晓冬带到张黄镇十字村委会水库四周的横塘岭上。四人分别用刀威胁、言语吓唬黄晓冬,强迫黄晓冬给其家属打电话,谎称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钱,要求其家属将4万元送到龙门镇加油站交给吕中兴一伙并不得报警,否则就杀死黄晓冬。黄晓冬被逼打电话给其母亲贾玉和,被告人李文川、陆家福等人也打电话威胁贾玉和。黄晓冬的丈夫闻讯后报警,在警察的铺排下,贾玉和等人按对方要求带钱到龙门镇加油站等候。吕中兴等人先后下山取赎金未果,觉察到黄晓冬的家属可能已经报警后,便以拍了黄晓冬的裸照为由,威胁黄晓冬回家后一定要存3万元到户名为吕靖的邮政存储银行账户,否则,就将其裸照发上网。越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文川、陆家福等四人在安石镇放了黄晓冬,并归还手机、钥匙及现金5元。
广西北流和浦北一伙青年在浦北县绑架女青年,谎称出交通事故和威胁放裸照上网,企图谋财未果,两被告反而被浦北县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对上诉人陆家福和原审被告人李文川的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