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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骗保多次“碰瓷” 结局令人舒适

时间:2022-08-18  【转载】

“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别有用心地把易碎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借机讹诈钱财。现在,“碰瓷”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意指不法分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让对方觉得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从而骗取赔偿费。近来,不少古玩中的“碰瓷”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不法分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费和赔偿费。

本次案件讲述犯罪嫌疑人丁某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例提醒我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财富自由要双手创造,想以非法手段不劳而获,只会误入歧途,悔恨终生。也告诫我们,除了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外,还要对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有清醒的判断能力。

相同手法“碰瓷”三十余起终落法网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丁某驾驶不同的车辆,在他人车辆变道时故意撞上他人车辆,通过报保险或者是私了的方式非法获利,并以同样手法作案三十余起。

2021年9月9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初尝“甜头”

丁某,男,1988年4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海南省海口市人。

据丁某自己供述,2019年某天,其开车从世纪大桥往龙昆南方向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突然萌生了“碰瓷”赚钱的想法。于是,丁某开始实施自己的“碰瓷”计划。

发生交通事故后,丁某报警并将车开到附近修理厂并让中国人寿的保险员过来定损,当时保险员定损为人民币3350元,丁某实际修理车的价格为2888元。当时警方认定丁某全责,其交强险赔给对方人民币2000元,于是丁某拿到保险公司赔付的“差价”。

多次“碰瓷”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丁某驾驶不同的车辆行驶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等街道,在他人车辆变道时故意与车辆发生碰撞,在车辆相撞后让被撞车辆车主赔钱或者是通知保险公司过来定损赔钱,由交警过来认定责任后来进行赔偿。

被撞车主或保险公司赔偿后,丁某用赔偿的钱的一部分来修理车辆,剩余的钱则用于日常开销。在此期间,丁某通过该万法报保险公司三十余起,每次获得保险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将所获得的部分保险金用于修理汽车,剩余的钱用于日常开销。

2020年3月30日,丁某驾车行驶在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一辆小型轿车在变道时,丁某故意与其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后来对方保险公司赔了丁某人民币2000元,随后丁某将保险金取出1100元用于修理车辆,剩余900元用于日常开销。

终落“法网”

2020年5月2日21时许,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事故中队处理海秀东路明珠广场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丁某有涉嫌故意侵害他人财产的情况,于是通知丁某2020年5月6日来龙华事故中队处理事故后,将丁某移交给龙华刑警队。

2020年5月7日,因寻衅滋事、保险诈骗嫌疑,丁某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2日,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孙媛媛: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钱财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媛媛表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获取钱财行为要合法,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请尽快拨打110报警,不要在现场给碰瓷者赔偿,要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以便日后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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