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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人偷盗电缆,绕得过电网却难逃法网
本次案件讲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抢劫罪、周某某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人们,不义之财不可取,切勿为了快速谋取钱财而走上不归路。
这一剪刀下去,剪断的会是自由
2021年3月13日晩上,王某某、周某某在吃夜宵喝酒期间,王某某提议去盗窃,周某某起初不同意。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周某某表示同意。随后两人骑电动三轮车到海口市某项目部的围墙外边,堆放电缆线的露天场地,偷盗电缆线。
2021年8月27日,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临时起意偷盗电缆
王某某,男,1995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无业。
周某某,男,1983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业。2012年4月,因涉嫌聚众斗殴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大队抓获,刑拘留28天。
2021年3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在海口市某夜宵店喝酒。席间,王某某提议去实施盗窃,周某某以喝酒头晕为由不同意。
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骑电动车送周某某回家途中,再次提出一起去盗窃,当下周某某表示同意。
随后,二人骑电动车到王某某家,换骑一辆事前存放有砍刀、破拆钳、美工刀等作案工具的电动三轮车到海口市某项目部外墙边,堆放电缆线的露天场地,准备偷盗电缆。
一个被抓一个逃窜
到达偷盗地后,王某某从车上拿下事先准备好的砍刀、鹰嘴等作案工具剪断电缆线。当周某某准备把电缆搬上电动三轮车时,被保安发现并报警,随即被当场被抓获到案。
随后,王某某驾驶三轮车逃窜,保安人员在后驾驶摩托车追赶拦截。王某某不仅没打算停车,还驾车撞倒骑摩托车追赶的保安人员后继续逃窜,导致两人身体多处擦伤。
在逃至某项目部的周围时,再次被保安人员控制,王某某立马弃车逃窜。
据工地保安供述,2021年3月14日凌晨2时许,其发现2名陌生男子骑电动车到工地外存放电缆线的地方踩点,即安排同事进行蹲点,不久发现这2名男子偷盗电缆,并随即用对讲机进行呼叫同事抓人,同时打电话报警。
违法偷盗终入法网
公安民警到场后缴获周某某偷盗电缆线13米、砍刀1把、破拆钳 1把、美工刀1把。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524元。是未被使用过的全新电缆。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某、周某某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偷盗行为,实则完全暴露在保安和警方的掌控之下。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曾德照:偷盗电缆终难逃法网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曾德照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携带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实施盗窃,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524元。
王某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驾车冲撞抓捕人员致损伤,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以盗窃罪追究周某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不义之财取不得,投机取巧行不通,不要为了快速谋取钱财而走上不归路。电缆是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有效保证,切勿心存侥幸盗窃电缆从中牟利,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并且,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等物品,对收购情况要如实进行登记,避免为他人销赃提供便利,而不小心触犯法律。同时也提醒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加强日常管理,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来源:法治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