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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申请执行的案件

时间:2023-02-28  【转载】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请执行的案件不予受理:


(一)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的;


(四)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发放债权凭证的除外);


(五)法律未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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