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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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审理程序
时间:2023-04-26 【转载】
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有以下几点:
1.先由当事人按通知来参与庭审;
2.然后由仲裁庭核实出庭人员的信息,宣读仲裁庭的纪律;
3.再主持仲裁,各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与质证;
4.最后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