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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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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吗

时间:2023-05-26  【转载】

 继承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四)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七)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八)伪造的遗嘱无效。


  (九)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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