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借钱不还起纷争 倾力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3-12-27 【转载】
2020年12月28日,被告林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陈某借款40000元,并以借条的方式约定还款期限为三个月,林某的丈夫庞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满后,林某未依约还款,于2022年8月28日重新立写借条,对利息和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但借款期限届满后,经陈某多次追讨,林某仍未按照约定还款付息。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3年11月24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林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支付相关利息,庞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经主办法官阮方东审慎研究,认为具备调解的可能性,便指导法官助理管青龙开展调解工作。管青龙在书记员王丽蓉的协助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耐心倾听并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
“不是我不愿意还钱,实在是没钱还!今年遭遇了洪灾,我养殖的鱼塘被大水冲毁,损失严重,只能去广东打工赚钱。然而祸不单行,我家公又因病住院,因为要照顾他,又不得不辞职回家。”林某无奈地说道。
“我们愿意分期还款,但实在无力支付相关利息。”庞某在一旁附和。
“分期偿还必须支付利息,这是我的底线!”陈某听了夫妻二人的说辞,坚决地表示道。
双方各执一词,久调不下,调解陷入了僵局。
阮方东鼓励管青龙继续与庞某沟通,向其详细说明调解的优势。同时,他也明确告知庞某,根据双方约定,如若案件最终判决,原告将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并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经过阮方东耐心地释法说理,庞某最终接受了一次性付清债务的调解方案。
由于林某、庞某夫妻二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还清借款,庞某的母亲经过详细了解后表示愿意拿出自己多年攒下来的养老本钱帮助二人还清债务。于是,原、被告双方在沙河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付清借款40000元,原告予以谅解并撤诉。
来源:博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