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买卖水泥引纠纷 法官调解要货款
时间:2024-01-13 【转载】
日前,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水泥引起的纠纷。被告刘某因承包工程需要多次从原告姚某处购买水泥材料。经双方结算,被告于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共计从原告处赊购价值36972元的水泥。后被告刘某一致未偿还原告货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庭审中,被告刘某对案件事实均予以认可,但陈述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希望原告能够给予宽限期。承办法官在征求原告的意见后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于2023年3月31日前分两次还清原告姚某货款36972元,如有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被告另行支付5000元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结事了,被告也再三承诺一定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作者: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