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一人饰两角网恋“生财”
一人饰两角网恋“生财”
犯诈骗罪,被追究刑责
□通讯员 庞萍
凌某某一人分饰两角,编造各种借口,多次向“网络男友”索款共计21万元。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婚恋交友电信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判处凌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3月,温某偶然通过QQ结识凌某某。凌某某自称“彭丽”,很快与温某建立了网络男女朋友关系。在结识温某之前,凌某某早已陷入负债困境。由于种植生意不顺,她欠下大量贷款。为还清这些债务,凌某某虚构身份,以“彭丽”的名义,编造了各种理由,向温某借钱。2017年年底,凌某某自称是“彭丽”的表姐,与温某见面。温某对她的话深信不疑。此后,凌某某以双重身份——既是“彭丽”又是“彭丽表姐”,与温某保持联系,继续实施诈骗,总计21万元。在案发前,凌某某陆续归还温某8万余元。案发后,凌某某于2023年12月19日归还温某13万余元,取得温某的谅解。凌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凌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身份借谈恋爱之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凌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凌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凌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凌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身份借谈恋爱之名,骗取他人2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