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退缴违法所得”为何没被认定?

时间:2024-03-28  【转载】

犯下赌博罪的李明(化名)已退缴了违法所得,但为何判决书中对这个情节没有认定?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案件得以再审,最终,李明的新判刑期比原判减少了1个月。近日,再审判决生效。

  2023年12月,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在“枫桥式检察e站”服务平台上收到一条线索:李明家属反映,明明已经帮助李某退缴违法所得,但判决书中却责令继续退缴。检察官立即找正在服刑的李明了解情况。

  原来,李明因犯赌博罪被外地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如果违法所得已经退缴,法院在量刑中可以予以从轻。”检察官段玉娇说。随后,检察官通过亲情电话联系李明家属,取得了缴纳票据,并调取了原案起诉书和判决书。

  检察官将缴纳票据与原案起诉书、判决书进行比对后发现,李明退缴钱款的缴纳时间正处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经与原审法院承办法官联系,检察官再次确认了退缴时间无误。

  经研判,检察官认为该案的判决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以及法律适用错误,应予再审,遂将判决存在错误的线索移送至原审生效判决对应的检察院,该院第一时间对该案再审进行了监督。

  眼看离刑期届满的日期越来越近,检察官抓紧时间协助法院与未管所对接,做好李明刑罚执行以及再审程序启动的衔接,避免再审后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切实维护李明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方努力,2024年2月9日除夕那天,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李明于当天被解回再审,次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月23日,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开庭审理,并于2月26日作出判决,新判刑期比原判刑期减少了1个月,罚金减少至2000元。

  该案再审判决生效当天,检察官来到法院,将一封“检察官寄语”交到李明手中,先是严肃告诫他要珍惜当下、遵纪守法,之后温和鼓励他来日方长、重新出发。

  据了解,2023年12月,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率先为7所监狱建立了17个“枫桥式检察e站”站点,线上小程序和线下站点融合运作,更加便捷、高效地受理服刑人员的诉求。自站点建立以来,服刑人员及家属反映问题28件、约见检察官16次。

来源:浙江法治报  作者: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段玉娇 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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