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协议管辖的法理依据

时间:2024-03-29  【转载】

一、协议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协议管辖的合法性条件。为了确保协议管辖条款的有效性,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1.争议的性质必须是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


2.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是不被接受的;


3.当事人应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


4.所选择的管辖地点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当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协议管辖条款才被视为有效。


二、协议管辖的法理依据

协议管辖的合法性根基在于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


1.意思自治赋予民事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其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权利。


2.在此基础上,当事人有权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选择管辖的法院。


3.这种选择应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并尊重他们的共同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4.因此,在判断协议管辖的有效性时,必须考察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不仅仅是表面的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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