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怎么证明对方恶意诉讼

时间:2024-05-13  【转载】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恶意诉讼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并导致人民法院基于此种虚假信息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措施;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致使人民法院不得不启动庭审程序,从而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


再者,行为人通过捏造事实的方式,促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文书、制作不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甚至是对基于捏造事实所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进行立案执行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诉讼的立案标准: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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