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公安机关训诫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4-06-09 【转载】
首先是针对未满18周岁的人群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者由于未能履行其应尽之监护责任,而使未成年人染上法律所规范的违法不良行为或者严重违法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这时公安机关有权通过对这些家长或看护人员出具训诫书,以示警告,并要求他们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和管教;
其次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者违反了相关法律,不顾及未成年人年龄尚不足16岁便将他们撇下独自生活,那么公安机关同样可以运用训诫权,向这类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者发出训诫书,要求他们立刻纠正这一错误行为,尽快恢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