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2024 年 8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东莞厚街律师这些案例对于指导司法实践、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1 年 10 月,李某贵、姜某、郭某庆三人合伙以 4.66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杨某学家的马尾松林木。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后,由梁某富、徐某荣用货车将林木运输至木材加工厂销售。经测算,被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最低为 337.9737 立方米。而梁某富、徐某荣在明知李某贵等三人砍伐的林木为滥伐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非法运输,获利数千元。
裁判结果: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贵等三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梁某富、徐某荣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还非法运输,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综合考虑情况,法院对李某贵等三人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梁某富、徐某荣以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贵等三人与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三名被告自愿认购价值 11 万元的林业碳汇、厚街律师缴纳补植复绿费 6652 元以补偿因其滥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及应承担的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