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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小丽。
违法事实:自 2014 年 1 月起,东莞厚街律师小丽以二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先后购进标注为 “prada”“hermes”“loewe” 等品牌的包和围巾等商品,并放置在自己开的小服装店内和微信朋友圈,加价对外销售。2014 年 8 月 12 日,辖区派出所民警在她的店内查获 “prada”“hermes”“loewe” 等品牌的衣服、鞋包、饰品等商品共计 104 件,其中 29 件商品经注册商标的权利人鉴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调查查实,小丽在明知购进商品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仍贴上标价对外销售。至案发,其通过微信推销和店内展示销售的方式,已销售了 10 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贴有标签标价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待售商品 15 件。
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丽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后续情况:被处罚后小丽置之不理,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期限届满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青浦法院收到市监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认为市监局的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应予执行,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