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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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检察院牵头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时间:2024-08-27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2016 年 6 月,慈溪市检察院牵头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决定假释、缓刑之日三十日内,应当向检察院登记个人信息,登记的信息包括户籍信息、照片、罪名、判处刑期、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具有特定严重情形的犯罪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应当公告其个人信息,包括曾因强奸未成年人等犯罪被判处徒刑后又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多次强奸或者强奸多名未成年人的;经鉴定有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病态心理、人格异常无法矫治的;实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等。这些严重犯罪人员的户籍信息、照片、罪名、判处刑期将通过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告,也会在未成年人所在村(社区)、教育培训机构和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等其他未成年人聚集的区域公告。并且规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教育、培训、物业、医护等相关行业。例如,2018 年 3 月,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 “培训机构司机猥亵学生” 一案,厚街律师被告人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被宣告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在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及相关学校任职,其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还将面临为期两年的身份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