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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集团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4-10-14 22: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美通社: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乐高集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针对假冒侵权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免受侵权产品的侵害。

近日,乐高集团两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乐拼侵犯‘乐高’品牌玩具著作权案”和“假冒‘乐高’服务商标案”入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联合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同时,“LEGO JURIS A/S与深圳市森德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并经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质量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备案。入选2022-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并在民事诉讼和司法程序案件中排名第一。

乐高?标志

“乐拼”侵权案诉“乐高”品牌玩具著作权案

在“‘乐拼’侵犯‘乐高’品牌玩具著作权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拆解研究、计算机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等方式开发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工厂、复制和发行乐高的版权艺术品,并以“乐拼”品牌进行线上线下销售。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六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九千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乐拼”玩具的包装盒、说明书以及积木颗粒制成的三维造型都是乐高玩具的复制品,形成了实质性的相似之处。这种抄袭、模仿乐高集团创新成果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困惑和误解,不仅侵犯了乐高集团的知识产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假冒“乐高”服务标志案例

在“假冒‘乐高’服务标志案”中,被告人姚某作为驰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从他人处购买了假冒乐高博士注册商标的《授权书》和《乐高教育辅导资格证书》。店内展示有限公司等文件,并在店招、店内装饰、海报、员工服装、商场招牌等上使用该商标,冒充乐高公司正式授权店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被告单位驰公司、被告人姚某均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公司驰公司罚款20万元;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上海首例将假冒服务商标定为犯罪的案件。扩大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打击范围,对服务商标给予更强的保护措施。

LEGO JURIS A/S诉深圳市森德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在“LEGO JURIS A/S诉深圳市森德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中,乐高集团诉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其天猫网上销售商品的标题和商品详情页店铺。因“乐高”、“乐高”等文字在中国的使用侵权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乐高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乐高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了解更多:世界知识产权日:乐高集团多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入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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