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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的

时间:2024-10-14 22: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是依法行政。 《纲要》明确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之首。它强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不仅指遵守实体法,还指遵守程序法。未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主体合法。也就是说,必须依法设立,并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只有符合法定资格的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都不应该存在。

(二)行政权力合法。也就是说,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授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职权。即权限是法定的,越权无效。

(三)行政行为合法。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进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素为依据,每一个事实要素都必须有相应的事实支持,每一个事实支持都必须通过提起审查和行政相对人的反驳和质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机关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事实依据、有法律依据。

(四)行政程序合法。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是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证。从法律角度看,侵犯公民的程序性权利也是违法的。只有实质和程序都合法,行政行为本身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保障。

二是合理管理。 《纲要》在规定了依法行政后,又明确规定了合理行政。这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袒、不歧视。合理行政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由于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权力,因此更容易被滥用。为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肯定和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必须通过法律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约束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理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行政目的和动机合理。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都有其内在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意图和精神实质,必须符合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的根本目的。

(二)管理内容和范围合理。法律、法规、规章一般都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的内容和范围。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内容和范围内行使管理权。未经授权不得滥用或扩大。

(三)行政行为和方式合理。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人性,包括事物的规律、人们普遍遵守的规范、普通民众正常的理性判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来实现行政目的。不能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而忽视当事人的权益,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管理手段和措施合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是最不严厉的。例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面对多种可能的行政手段和措施,应当按照必要性、适当性、比例性的要求,合理选择对当事人个人权利造成最小损害的手段。应尽可能选择公民。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应采取严厉措施。同时,任何干预措施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实现行政目的所获得的利益。

三是手续齐全。 《纲要》把程序正当程序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主要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管理。执法不仅要公平,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如告知、听证辩护、说明理由、回避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但依法保密的除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程序尽职调查的核心是通过适当的程序安排,消除和避免可能导致不公平结果的因素。事实上,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就不可能有实质正义。正当程序的两个主要要求:

(一)行政程序必须公开。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依据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

(二)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利。也就是说,要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让行政相对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对行政行为的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使这些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促进行政主体作出有利于自身的行政决策。

四是高效便民。 《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必须高效便民,强调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宗旨进行行政管理。效率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利。只有高效的行政,才能真正便民、造福、服务人民。 《纲要》对高效便捷的具体要求包括:

(一)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应当立足于便民,把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作为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不应把行政管理作为限制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具和手段。人们。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积极主动,特别是应当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三)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拖延办理事项。

第五,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原则和法律约束,也是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法律义务和责任。 《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和信任保护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行政机关必须:

(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因客观需要需要变更的,要尽可能提前规定过渡期,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明确的预期。

(二)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一蹴而就、不能出尔反尔。

(三)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律原因需要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但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纲要》继承了《行政许可法》的成果,并将这一原则延伸到各个行政领域,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本质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明确诚实守信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义务和责任,才能更加自觉地推进依法行政。

六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纲要》将权责统一规定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顺应了从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的发展趋势。根据这一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他们行使的权力越大,他们承担的责任就越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职责,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权责统一。执法必须依法保障,权利必须承担责任,权利的使用必须受到监督,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侵权行为必须得到赔偿。为了执行这一要求,行政机构必须:

(一)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统一。行政权力是公共权力。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实际上赋予了行政机关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擅自放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属于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既不能玩忽职守,也不能越权;它既不能不采取行动,也不能不加区别地采取行动;不能只强调自己的权力而不履行应有的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即行政责任必须由行政活动主体承担并负责。由于任何行政活动都是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成的,因此对于行政行为的后果,内部必须区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各自的职责。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责,不应由工作人员承担。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管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的经济、行政责任。

(三)行政结果等同于行政责任,即行政行为产生什么结果,行政主体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对违反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行政行为,应当作出无效或者撤销的决定,对违法者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于公益目的、符合法律规定,但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如征用土地、旧城改造、拆迁等),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为了补偿。

(四)自觉接受行政行为监督,确保违法行为受到惩处。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注重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实施。监督。同时,要创新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行使职权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给予处罚。赔偿。

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主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因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纲要》规定的六项基本要求,坚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自觉行使行政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勤奋、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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