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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B 计算机有

时间:2024-10-14 22: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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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答辩

2. 劳动仲裁提案

3、劳动仲裁决定

1、劳动争议仲裁答辩

被申请人:B电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授权代理人:钟沁源

以下为劳动争议仲裁上诉案A的答辩内容:

事实与理由:

向贵协会投诉的我公司员工A,因下列原因解除合同:

1、不服从我公司调薪(不同意调薪,不愿重新签订合同)。

2、2004年4月2日、2004年7月21日记录重大违法行为1起,同时于2004年8月28日在值班时打瞌睡,造成不良影响。参见证据目录1和2。

综合申诉人的上述综合表现,申诉人A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于2004年10月6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见证据目录3)。建议与投诉人A的合同将于2004年11月6日正式终止,并已提前30天通知。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原因。 “我们公司可以直接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已经完成了。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竭尽仁义。

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作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依据。

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加班工资,我公司在招聘员工A时已向投诉人A进行了说明并征得其同意:其所获得的待遇是按照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确定的。治疗。因此,他每个月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即我们公司已经支付了工作日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无需单独支付。参见证据清单 5。

关于夜班补贴,我们公司工资显示“夜班补贴”,也就是夜班补贴。这意味着平时每月的补贴已经包含在发给投诉人的工资中并且已经支付,无需再次支付。见附件4。

关于“解约补偿”,我公司并不需要以上述投诉人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为由,提前30天通知投诉人解除合同,更何况已经给予了三十天的期限。通知,故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的相关情况。

总之,我们恳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的抗辩,驳回投诉人的全部上诉。

真挚地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B电脑有限公司

2004 年 10 月 22 日

附:证据目录

1、我公司2004年4月2日、2004年7月21日发出的《奖惩通知书》两份;

2、我公司门卫队长××出具的证人证言一份;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4. A 2004 年 8 月工资单复印件一份。

2. 劳动仲裁提案

×××(主要发货单位名称):

本委员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请说明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名称及案由)发现(请说明有关单位或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别建议:

(写下建议的具体事项,如果内容较多,可以分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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