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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底前需留意的税收政策,

时间:2024-10-14 22: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2018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了,除了一波又一波的税收优惠,小编今天整理了12月底前大家需要特别关注的几项税收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8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提醒: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提醒: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使用新的纳税凭证格式。挂牌前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纳税凭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纳税凭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更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纳税凭证。

《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9号——关于实施《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录像带(图片)退运》联网核查的公告表》(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9号)

提醒:

进口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对于实行联网核查前已依法申领的《进口退运单》,企业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凭纸质单证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47号——关于对《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47号)

提醒:

进出口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对于实行联网核查前已依法申领的上述证件,企业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

提醒:

全面实行退税申报无纸化。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起部署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管理。目前,除西藏外,全国所有地区均已开展无纸化退税申报试点。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申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当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单由企业留存备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行退税申报无纸化,对所有一、二类出口企业按照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原则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企业自愿。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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