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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及权利创设的

时间:2024-10-14 22:2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D、如果丁某没有相反表示,则可以推定其接受上述权利。

答案:D

分析:条约的效力——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权利的设立不需要当事人的同意,但义务的设立、取消和变更需要当事人的同意。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未经第三方同意,条约一般不为第三方设定义务或权利。法律教育0网 如果条约拟为第三国设定义务,必须得到第三国书面明确接受,才可以为第三国设定义务;如果条约拟为第三国设定一项权利,原则上仍应征得第三国的同意,但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表示,则应推定其同意接受这些权利,并且它不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

在这个问题中,A、B两个国家签署的条约开辟了一条流经A、B、C三个国家到D国的河流。对于这个条约来说,C国和D国都是第三国。 C国已正式表示接受这一义务,D国也明确接受这一权利。因此,未经D国同意,A、B、C三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撤销D国的这项权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2、A与B于1996年签署了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仍然有效。 2004年,A国政府根据其立法机构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B国公民在A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这些优惠正是A国应给予B国公民的根据上述条约。针对A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5年试卷1多项选择题29)

A. A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符的立法。

B、A国政府的上述行为将引发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国家责任。

C.如果A国政府的上述行为严格依据其国内法,则A国不承担国际法规定的国家责任。

D、如果A国是三权分立国家,国际法尚不清楚A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会引发国家责任。

答案:B

分析:A项国内立法属于一国内部事务,国际法不容干涉。 B项立法是可以的,但会引发国家责任问题,所以是正确的。 D项的国家责任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它归属于国家,二是它违反了国际义务,因此与国家的性质无关。

必须遵守条约

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是指,凡是建立在主权平等和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的有效条约,有关各方都必须善意解释条约,并按照条约规定忠实履行条约。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还规定,任何有效的条约对其缔约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必须由缔约方善意履行。法律教育网 一方不得援引其国内法的规定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根据国际法,如果违反条约、不履行相关条约义务,则构成国际不当行为,违反者应承担国际责任。因此,A国有权通过与其所签署条约不一致的立法,但这不能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因此选项A、C、D不正确,选项B正确,故当选。

3. A国发起并参与制定多边国际公约。 A国总统与其他国家代表共同签署了公约最终文本。根据《公约》规定,《公约》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国通过国内程序批准并向公约保存人交存批准书后生效。但经过辩论,A国议会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判断哪项是正确的? (2005年试卷1多项选择题30)

A. A国议会的行为违反国际法

B、如果A国政府未能交存批准书,将导致其承担国际法规定的国家责任。

C、A国签署了该公约,因此该公约对A国具有国际法约束力。

D、由于A国拒绝批准《公约》,即使《公约》本身根据国际法生效,对A国也不具有条约约束力。

答案:D

分析:条约有效性——缔结条约的程序

缔结条约的程序是指缔结条约的过程和履行一定程序。缔结条约的程序一般包括:条约的同意、条约文本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条约谈判是指缔约方为达成条约而进行的谈判、起草和同意草案的过程。条约的认证是指谈判各方确认其共同同意该条约是正确、准确的,应视为双方缔结的条约。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是指任何缔约方只有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才能成为条约缔约方并受条约约束。法制教育网因此,按照标题中的说法,A国总统的签署就是对该条约的认证,A国议会的行为并不违反国际法。如果A国政府未能交存批准书,则不承担国际法规定的国家责任;该条约虽然已签署但未经议会批准,但对A国不具有条约约束力。只有A国议会批准才表示受该条约约束。因此,只有D选项正确。 A、B、C均错误,故选D。

4. A、B、C 国有贸易条约。后来,A和B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内容与三个国家之前签订的条约相冲突。新约圣经指出,旧约圣经被新约圣经所取代。 A国和B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方。根据条约法,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2004年试卷1多项选择题33)

A. 旧约还没有过期

B. 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 新公约必须得到C国承认后才能生效

D. 旧约适用于 C 国与 A 国和 B 国之间

答案:C

分析:条约冲突

只要掌握几种解决条约冲突的方法,这个问题就可以轻松解决。 (一)就同一事项先后签署的两个条约的缔约方完全相同的,一般适用后条约取代先条约的原则。 (二)就同一事项先后签署的两个条约的缔约方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两个条约之间,适用后一个条约优先于先一个条约的原则;有关国家与仅参加其中一项条约的国家之间,适用两国都参加的条约。 (三)适用条约本身有关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首先,熟悉条约的性质和效力特点,然后根据逻辑分析,也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条约的效力来自于当事国国家意志的同意。条约的效力类似于国内法中的合同效力,具有相对论性。 、条约对有关各方生效或失效;并基于后法优于前法的理念,可以判断:A项,旧条约是A、B、C三个国家之间的贸易条约,无需协商仍然有效。并修改三个国家的意愿。它适用于三个国家,因此 A 项是正确的; B项,新条约仅由A、B双方签署,其效力不能延伸至非缔约方C国,因此新条约不能完全取代旧条约,因此B项正确; C项:由于新条约是A、B双方签订的,因此其效力和无效均对A、B双方有效,其效力不需要C国同意。本项错误; D项:A、B、C为当事人。旧约并没有按照他们的共同意愿进行修改。因此,旧约仍然适用于甲、乙、丙三方之间。这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答案应选C选项。

5、A为A国总统,B为B国副总统,C为C国总理,丁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上述四人中哪一位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2003年试卷1多项选择题20)

AA

易博

丙冰

丁丁

答案:B

分析:本题检验的重点是缔约的实质要求——缔约权——全权证书。

条约谈判代表授权证书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一国的外国代表机构主要有三类:国家元首、政府及其首脑、外交部门。这三者中,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拥有全权,无需授权。代表资格。请注意,政府首脑可以是总统、总理或总理(不包括副手)。代表只有受到职务委托或授权才能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条约谈判,因此需要出示全权证书。在这个问题上,A总统、C总理、丁外长都是外部代表机构,不需要证明。只有副总统B需要出示他的证件,并且B项是正确的。

6. 假设甲、乙两国通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自愿缔结一项条约。条约内容包括:甲国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将其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用于攻击和消灭丙国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法律? (2003年试卷1多项选择题58)

答:由于双方平等签订条约,并自愿符合缔结条约的实质性条件,因此该条约合法、有效。

B、由于该条约已履行法定缔结程序,该条约合法有效。

C、如果C国同意上述条约内容,则可以排除缔约行为的违法性。

D、如果条约上述内容得到实施,则B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A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答案:A、B、C、D

分析:订立条约的实质性要求——是否违反国际强制法问题

条约的有效性

条约的有效建立必须同时满足形式和实质要求。形式要求是指条约的文本、条约的签署或批准等。实质性要求包括:具有缔结条约的充分权力;自由同意;并遵守强制法。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违反了一般国际强制法,例如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国际法原则。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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