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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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综合审判团队协同化解劳动争议工伤保险赔偿纠纷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三原法院的综合性审判小组通力合作,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最终成功解决了这起涉及劳动争议及工伤保险赔偿的复杂案件。
案情回溯
2023年7月,吴某加入了一家钢结构制造企业,担任拼装岗位。不幸的是,他在该月工作中遭受意外,脚趾不幸断裂。三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后将其受伤情况认定为工伤。从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评估,再到劳动仲裁,吴某开始了漫长的工伤赔偿申诉之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若因公受伤,有权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福利。然而,在吴某任职期间,该企业并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投保工伤保险,这导致吴某未能及时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赔偿。
在2024年7月,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吴某的伤残状况进行了评估,认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并批准他可以安装一定数量的假肢。
吴某随后启动了劳动仲裁程序,审理结果显示,某钢结构制造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该公司对此裁决不满,遂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到目前为止,这一诉讼已持续超过两年,使得双方当事人均深陷于诉讼的泥潭之中,身心俱疲。
三原法院的综合性审判小组在接手该案件后,为了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充分考虑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性,通过集体商议,确立了一套周密的调解方案。
创新类案调解攻坚新模式:
首先,需洞察双方共同利益,推动彼此向同一方向迈进。承办法官在深入掌握案件细节之后,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特征,摒弃了“非黑即白”的传统观念,立足于既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又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双重保护原则,进而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初期,双方情绪高涨,明显存在分歧。为了逐步减少双方存在的分歧,承办法官深入剖析了双方的诉讼诉求,明确了争执的核心问题,“揭示”出双方共同的利益所在,逐步引导双方回归到“寻求解决方案”的共同目标,最终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
此外,需全力以赴,全方位推进基础建设。承办法官迅速启动“法官与书记员协同作战”的调解策略,法官与书记员各司其职,责任划分清晰。书记员承担起向劳动者阐明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提出赔偿幅度合理调整建议的任务。法官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指导,他不仅明确了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确定、通过案例库提供案例参考、利用“法答网”进行问答查询、对可能的结果进行预测,还阐述了判决可能带来的后果,从而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原则。同时,法官明确指出,作为用工的主要单位,企业理应承担起工伤保险的职责。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经过书记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金额计算,并进行了公正的评估,认为原告的部分索赔要求既合理又合法;然而,对于某些具体项目,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紧接着是“将问题摊开,逐个击破以推动协商”。随着调解工作的推进,案件的具体情况已经变得清晰,相关法律条文也已明确,对可能结果的预测也日渐清晰。所有待解决的问题都已公之于众,双方的态度逐渐变得和缓,对法官的信任感也在逐步提升,他们开始权衡利弊,理性地思考和讨论赔偿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法官在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企业决定分三个阶段向劳动者支付总共40万元的赔偿金,从而使得这一争议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最终目的是通过案例来传达法律知识,以此警示并提醒民众维护自身安全。尽管案件已经结束,但其所蕴含的警示作用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理应承担起向公众传达正确价值观念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指出,雇主有责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不仅是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企业降低运营风险的关键措施。在本案中,若企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并按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多数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承担,从而显著降低企业自身的经济压力。因此,我们提醒各企业切勿存有侥幸心理,务必为员工缴纳各类保险,以预防潜在风险东莞厚街律师,避免因工伤事故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强化自我防护观念,严格遵循安全作业规范,若不幸遭遇工伤,应立即就医治疗,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借助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年初起,三原法院不断推陈出新,对案件进行细致分类管理厚街律师,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各审判小组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并逐步确立了一条“创新、总结、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发展路径。
三原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依据劳动争议案件共性的典型特征,秉承着真诚保障劳动者及企业双方权益的双重保护原则,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用,不断丰富和创新解决此类矛盾的思路与措施,致力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优化本地的营商环境,为此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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