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诚信诉讼乃原则,弄虚作假的刘某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民事诉讼的参与者理应秉持诚信的原则行事,然而,部分当事人却持有过于“幼稚”的想法,他们试图通过一些所谓的“小伎俩”来实现个人目标,自以为可以轻易逃避法律的制裁东莞厚街律师,却不知,这种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将招致严重的法律惩处。近期,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便对一名涉嫌“造假”的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情资料显示,刘某因服务合同争议向法庭提起诉讼。在诉讼初期,他承诺未曾与对方签订任何合同,并保证其陈述的真实性,同时承诺若陈述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对方当事人提交了书面合同,该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仲裁条款。在进一步调查中,刘某承认了自己隐瞒合同存在、试图逃避仲裁的事实。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王娅卓指出,刘某尽管清楚本案中存在书面合同且已约定仲裁,却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以此干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种行为,王娅卓认为,已构成对民事诉讼秩序的扰乱,依法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款第1项、第118条第1款、第11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的内容厚街律师,对刘某实施了罚款措施。同时,我们还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表现出诚恳的认错态度,真心悔过,并且主动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法官强调,在诉讼阶段,诉讼双方都有责任对自己的要求与观点提供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要求,真实地陈述有关情况,全面且真实地提交证据材料,绝不能存有侥幸心理,玩弄小伎俩,否则可能会因小失大,反而让自己的聪明反被其所误。须知,当事人若进行虚假陈述等不诚信的诉讼举动,不仅难以实现胜诉目标,更可能因干扰诉讼进程而遭受法院的惩处,若情节恶劣,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等刑事指控。
东莞厚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