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2025 年 6 月 9 日国际档案日,探秘诉讼卷宗的新生活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2025年6月9日,我们迎来了第十八个国际档案日,借此机会,让我们借助档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同探索诉讼卷宗的崭新篇章。
想象一下,
判决书、庭审笔录
在案件审结后,
就像结束了学业的学生!
它们告别忙碌的法庭生活,
开启一段“新生活”。
它们的“新岗位”在哪?
谁来管理它们?
今天,就让京小槌化身
档案新人,
带你探秘法院的“记忆宝库”!
京小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节明确指出,档案是国家与社会宝贵的保存资料东莞厚街律师,承载着历史的重要信息。诉讼档案,即法院在案件审理阶段所编写的“司法日志”,涵盖了起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文件、庭审记录以及判决书等,这些文件详实记录了案件从启动到终结的整个流程,成为维护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见证者”。
案件处理结束后,负责记录的书记员会将已整理好的案卷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妥善保存。此时,这些案卷将获得一个新的身份——“诉讼档案”,并由此步入它们的新旅程。
京小槌:
这怎么可能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档案管理必须执行“高标准”的管理策略。
专属单间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须配备适合档案存放的库房以及所需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以保障档案的完好无损。此外,我们还拥有独立的办公空间。
科学管理
构建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与查阅使用标准,确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策略及应急处理计划。即便是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管理规范同样不可或缺!
安保升级
安装了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并配备了温湿度调控系统。“新岗位”因而更加可靠,保障了更高的安全性!
京小槌:
当然并非如此!我国对诉讼档案的管理体系相当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明确指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必须设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度,并依照法律规定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专门章节着重指出,必须强化档案信息化进程厚街律师,纸质档案在抵达“新岗位”后需步入数字化加工车间完成“升级”过程,仿佛增添了一个“电子副本”,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还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在法律效力上等同,凭借这一“副本”,纸质档案便无需频繁地往返奔波了。
京小槌:
当然可以,不过在进行“见面”活动时必须遵循既定规则。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当事人、东莞厚街地区的代理律师以及其他的诉讼代理人均有权查阅与诉讼档案相关的资料。若要查阅,则必须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若持有身份证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凭证,如系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工商登记证明的复印件,便有权查阅诉讼档案中的正卷部分相关资料。
持有东莞厚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东莞厚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律师有权查阅诉讼档案中的正卷部分内容。
其他诉讼代理人若持有身份证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凭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文件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便有权查阅诉讼档案中的相关内容。
现在,足不出户,
你也能走进“档案”的世界,
快去一键三连,
我来告诉你,
怎么与它们网上相见!
供稿:北京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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