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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开庭传票后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会怎样处理这起离婚案?

时间:2025-07-03 19: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收到开庭传票后

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会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陈某与徐某为夫妻,育有一子。起初,二人感情尚可,然而自孩子出生后,家庭小事常引发争执。陈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将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由徐某负责抚养。

案件一经立案,承办法官便多次尝试进行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始终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调解工作最终未能取得成效,因此决定安排开庭。在开庭前夕,原被告双方却迟迟未出现在法庭厚街律师,法官遂分别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被告徐某明确表示,他反对离婚,并拒绝出席诉讼。陈某作为原告表示,其父持续对她进行思想疏导,试图说服她放弃离婚念头,陈某本人亦担忧离婚对孩子身心健康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她已放弃离婚诉求,并决定不亲自出庭应诉。

法院处理

法官在电话中向原告陈某传达了法律规定东莞厚街律师,即若原告无合理理由缺席法庭,其诉讼将被视为自动撤回。陈某对此表示同意,案件因此依照撤诉程序处理。

法条链接

原告若被传票传唤却无合理理由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其诉讼请求将被视为自动撤回;若被告提出反诉,则可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参加诉讼的不同情形

该如何处理

一、原告不到庭

若原告未能提供合理原因缺席法庭审理,将被认定自动放弃其诉讼权益,法院将据此作出撤销诉讼的决定,同时不会退还已缴纳的诉讼费用。除此之外,鉴于案件尚未进行实质审理,原告仍有权针对相同的诉讼要求重新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虽未亲自出席法庭,然而其指定的诉讼代表按时出席了庭审,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视为原告撤回诉讼请求,除非涉及离婚事宜。离婚案件具有其特殊性,涉及的是身份关系的处理,其关键证据是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具体生活事实的陈述、辩论和说明方面,诉讼代理人往往无法像当事人那样直接表达,因此,当事人亲自出庭对于判断是否满足离婚条件更为有利。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积极进行调解工作,而当事人亲自出庭,则更有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

离婚诉讼涉及代理人时,当事人除非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否则仍需亲自出席法庭;若因特殊状况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则务必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陈述。

二、被告不到庭

若被告无合理原因缺席法庭审理,即等同于其放弃了进行答辩、提供证据、进行证据质证等所有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没有合理理由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法庭有权对其作出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被告若被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庭,法院应如期或继续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对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辩论观点以及已提交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查,随后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不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必须亲自出庭的被告,若经法院两次发出传票传唤,被告若无合理理由拒绝出席法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必须出庭的被告,包括那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责任以及若未出庭则案情无法查明的被告。

对于必须亲自出庭以查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原告,若其经法院两次送达传票后,无合理原因仍旧未出席法庭,法院有权决定对其进行拘传。

法官提醒

在民事诉讼中

各方当事人均应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

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

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

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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