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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开庭传票后当事人未到庭,法院究竟会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03 19: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收到开庭传票后

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会如何处理

案情回顾

陈某与徐某结为夫妻,育有一子。起初,两人感情尚可,然而自孩子出生后,家庭琐事频发,导致他们常为小事争执。陈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将徐某告上法庭,寻求离婚判决,并希望婚生子由徐某负责抚养。

案件一经立案,承办法官便多次尝试进行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始终未能就争议达成共识,调解工作最终未能取得成效,因此决定安排开庭。在开庭前夕,原被告双方均未按时到庭,法官便分别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被告徐某明确表示,他不同意离婚,并且不会出席诉讼。陈某作为原告表示,其父持续对她进行思想疏导,力劝她放弃离婚念头,陈某本人亦认同离婚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她已放弃离婚诉求,并且未出席法庭。

法院处理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通知原告陈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原告无合理理由缺席庭审,将被视为自动撤诉。陈某对此表示同意,案件因此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

原告若未按传票要求出庭且无合理理由,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法院可将其诉讼请求视为自动撤回;若被告提出反诉,则可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参加诉讼的不同情形

该如何处理

一、原告不到庭

若原告无合理原因缺席法庭参与诉讼,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其诉讼权益,法院将据此作出裁定,决定案件按撤诉程序处理,且不会退还已缴纳的诉讼费用。同时,鉴于案件尚未进行实质审理,原告仍有权针对相同的诉讼请求重新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虽未亲自出席法庭,然而其指定的诉讼代表按时出席了庭审,故不宜将其行为视为自动撤诉。不过,这一规定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中不适用。离婚案件因其涉及的特殊身份关系,其核心证明点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在具体生活事实的陈述、辩论和说明方面,诉讼代理人往往无法与当事人本人相比。因此,当事人亲自出庭对于判断是否满足离婚条件更为有利。此外,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实施调解程序;若当事人亲自出庭,将有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

离婚诉讼涉及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除非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否则仍需亲自出席法庭;若因特殊状况确实不能亲自出席,则务必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陈述。

二、被告不到庭

如果被告没有合理原因缺席法庭审理,那么将视作其放弃了进行答辩、提供证据、进行证据质疑等所有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厚街律师,若被告在接到传票后,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法庭可以对其作出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被告接到传票后,无合理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东莞厚街律师,法院应如期或继续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对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辩论观点以及已提交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不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规定,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若经过两次合法传票传唤,该被告无合理理由拒绝出庭,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必须亲自出庭的被告,包括那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责任以及若未出庭将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

对于那些必须亲自出庭才能查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原告,若他们经两次合法传票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

法官提醒

在民事诉讼中

各方当事人均应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

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

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

作出相应处理

来 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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