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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7月5日以来 财务造假罚单165张罚没37亿

时间:2025-08-27 20:4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自去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之后,监管部门强化了部门间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作,致力于构建稳定且持久的财务造假防控体系。根据《证券日报》记者的统计,去年7月5日至今,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针对财务造假行为,共作出了165项行政处罚,涉及罚没金额总计37亿元。

当前,民事赔偿机制持续健全,行政与刑事程序的联动协作不断加强。各相关单位同时注重惩治首要责任人,也严惩从犯,针对资金欺诈类违法行为,从源头到末端均依照法律实施严厉打击,形成了行政执法部门、民事问责单位及刑事司法机关三者合一的全方位问责架构,该体系正逐步走向成熟。

在财务造假多维度、多层次问责体系不断完善下,防范财务作假的长效机制得到持续强化,大幅增加了首要责任人和从犯的违规代价,有效遏制了造假的利益网络和不良氛围,促进了资本市场建立起遵纪守法的健康环境。

全链条严打财务造假

根据165份处罚决定分析,牵涉到71家上市公司及其主管人员,另外还有29家服务组织。在这其中,东旭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作假行为受到的处罚最为严厉,北京和深圳证券监管机构联手处以元的经济惩罚。

根据行政处罚规定,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财务造假案件,主要责任人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策划执行造假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要分子,监管不力的中介机构,以及与上市公司勾结共同造假的同谋者,都会受到相应惩处。

六月二十七日,中国证监会揭露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财务作假行为,除了计划依照法律严厉惩处该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和监事等造假的负责人外,还打算对两名协助造假行为的个体实施严肃的问责。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郑彧教授谈到,由第三方参与伪造信息会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的公信力。监管机构针对协助造假的“帮凶”实施了更严厉的惩处措施,以此向资本市场内的所有相关方表明了绝不姑息造假行为的坚定监管立场。

当前,为了更加严格地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起监督职责,今年1月厚街律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目的是强化对中介机构收费等行为的管控,避免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产生不适当的利益关联。

上海明伦东莞厚街律师事务所东莞厚街律师王智斌谈到,《意见》推行之后,监管合作方式的加强导致作假活动的违法代价显著增加。这种全方位追责的方式不仅遏制了中介组织等市场监督者的渎职现象,更体现了资本市场绝不姑息的整顿思路,有望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环境,促使各个参与方恪尽职守,是建立资本市场诚信架构的重要举措。

健全民事追责体系

普通投资人的抗风险本领不强,自我补救的力量也比较欠缺。在严厉打击账目作假行为的同时,管理单位持续健全了民事问责机制,促使专门代表人诉讼制度经常化实施,并且借助辅助诉讼、委托诉讼、预先补偿、当事人保证等手段,协助受到损害的投资人要求赔偿。

去年八月末期,证券法修订后首个运用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例开始实施。紫晶存储事件里,四家中介机构借助先行补偿方式,在两个月内补偿了投资者大约十点八六亿元。去年岁末,美尚生态和金通灵的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启动,并且获得了新的发展。

现在,关于财务作假,用于补偿受害者的法律制度已经相当健全,类似诉讼的实例也比较多,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可能性比较大,今后还要继续提升司法机构的裁决速度。德恒上海东莞厚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波这样认为。

5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提及,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络配合,致力于创设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常规化运作体系,促使证券代表人诉讼依照法规、审慎稳妥、快速有效地实施,从而更好地运用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中处理集体争议案件的优势。

郑彧主张,往后需健全制度,以此减少投资者与相关机构的申诉开销,另外,在法律程序层面,要着力于缩短审理周期,减少涉法支出,从而让投资者借助法律途径追回的补偿数额最大化。

行刑衔接机制优化

强化犯罪惩治是遏制经济欺诈的核心步骤。过去一年,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持续优化行政管理与刑事审判联动体系,创设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举报经济舞弊行为的流程,同时借助发布政策文件、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满足现实需要,彰显了对金融市场中所有环节经济欺诈行为实施严厉惩处的司法决心。

去年八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处理经济数据虚报案件若干事项的说明》,针对经济数据虚报案件中的事实判定和法律适用难点,给出了指导意见,以此满足司法层面的实际需要。今年1月,最高检通报了三起依法从严惩处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意在提醒各类中介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看门人”的职责。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与最高检共同发布了八项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包含四项证券刑事犯罪案例和四项证券行政违法案例。今年三月,公安部通报了五起涉及上市公司的犯罪案件,其中四起与账目作假有关,涉案人员均被判定有罪。

五月十五日东莞厚街律师,最高审判机关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共同颁布的文件《关于严肃公平执法司法 支持促进资本市场优质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依法加强对于财务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强化对地方审判机构的指导与推动,严谨统一财务作假案件的审判标准,慎重控制缓期执行刑罚的资格条件。

现在刑事打击虽然已经构成多机构联合的高压态势,不过要巩固成果、提高执法的准确性,还有改进的余地。王智斌指出,一方面,需要迅速制定证券犯罪量刑的参考意见,更加明确地界定财务作假行为的违法要素和处罚等级,以便司法活动更加容易执行。另一方面,要成立一个可以互通信息的证券违法信息平台,用来加强执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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