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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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未定损擅自修车,保险公司是否担责?案情详解
东莞厚街律师获悉
交通事故发生后,
车辆受损,维修势在必行。
但如果车主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定损,
就擅自把车拖去修理,
保险公司需不需要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二零二三年七月,赵先生开车时遭遇了意外,车子受损情况不一。他立刻联系了保险公司进行通报,不过考虑到定损和修理可能会耗费不少时间,赵先生没有原地等待,而是亲自将车辆弄到了修理场所,接着做了损失评估,并通知保险公司全额承担维修开销。但保险公司方面指出,赵先生没有依照合同规定完成通报和定损手续,因此决定不全额补偿维修开销。二零二四年三月,赵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赔偿车辆维修开支,并且索要五百元救援成本。
法院审理
庭审期间,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东莞厚街律师,称赵某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定损手续厚街律师,自行发生的评估开销以及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依照法律程序申请了法院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需尽快检查事故现场并确定损失情况;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最晚要在三十天内完成核定工作。保险公司必须马上确认损失情况,并且暗含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帮助:要配合实地检查、保存相关材料,不能随意处理保险物品。评估流程既是保险机构执行赔偿责任的基础,也是准确计算损失数额的核心步骤,倘若车主不通过保险公司,自行修理车辆或单独进行价值判断,就有可能造成损失数额不明确或者费用被夸大。
审理结束后,法院确认赵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遵守协议内容。事故发生后,赵某虽然立刻进行了报告,但在保险公司没有进行价值评估的情况下,自行将车辆运走并进行了修理,同时未能提交可靠的维修费用支付证明,因此法院没有认可其提出的所有维修开销。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后,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价值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明确合理的修理开销为1930元。针对赵某提出的500元救助成本,需依据必要且恰当的准则进行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保险风险出现时,投保人为避免或降低损害所付出的必要且适当的支出,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项开销单独核算,不包含在补偿款里。赵某提出的救助费用五百元有票据证明,并且和事件有紧密联系,所以法庭采信了这一主张。合理性必要性的标准明确为,救助要选择最近的地方:防止舍远求近造成额外的救助开销。修理要恰当:适合修复的尽量进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再考虑更换,防止过度修理。最要紧的是立刻进行报案和联络。出险之后,一定要先联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同时和对方商量清楚救援措施、修理场所以及修理办法。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争取获得全部补偿。如果自己随便处理,可能会让赔偿金额减少。
审判机构最后裁定:保险公司需支付修理开销1930元,补偿救助成本500元,对于赵某提出的其他要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纠纷理赔常见法律问题
车辆事故赔偿涉及每位车主的根本权益。在赔偿争议里,司机操作是否正当、材料是否齐全,通常是争论的集中点。
诉讼期间,法院怎样判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涉及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的损坏,以及合理的救援维修等直接财产损失,买了商业三者责任险的,受损方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不过,提出类似车辆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时,要留意这类损失多在保险不予赔付之列,需要向侵权者(司机车主)要求赔偿。
保险索赔争议里存在若干典型争议点。比如“无证驾驶”认定情形,驾驶证过期未满一年仍算有效,增驾考试通过等待发证期间也不算无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开车,则构成无证驾驶。另外实习期单独上高速的情况,若保险合同中有明确排除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第二个争议之处在于车辆用途的转变,网约车与顺风车之间存在差异,顺风车属于费用分摊或无偿搭载,车辆属性不受影响,而网约车由于具有盈利目的,则被视为改变了车辆用途,例如在投保时若将车辆性质选为非营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司法领域已有相关判例作为依据。
最后的关注点,许多出租车与网约车从业者十分在意,就是不能工作的经济损失。停运造成的损失通常按照这样的方法确定:补偿金额等于可以接受不工作的日数乘以最近半年的每日平均净收入。不过,司机方面需要准备好齐全的证明材料,比如平台上的交易记录、修理厂的工作时间证明,以及事故处理的相关文件,只有这样,法院才会认可这些主张。
处理保险赔偿争议的关键点,在于核实驾驶操作是否合规,同时也要看证明材料是否充分可靠。一旦碰到此类状况,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须立刻搜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包括事故责任判定文件、车辆损毁影像资料、与保险公司交涉的往来记录等,从而为后续的法律步骤中捍卫自身正当权利奠定基础。事故出现后须立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且维持现场原貌,这是首要任务;切勿自行进行修理或者判断,倘若存在紧迫状况,务必保全相关材料,同时与相关方进行有效联络;倘若对评估结论持有不同看法,能够请求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定;对于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销,务必妥善保管收据和其他有效证明;依照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并且遵守标准化的驾驶行为,才是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最佳途径。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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