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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腹部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五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级


  1.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八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九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脾切除;


  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十级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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