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腹部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五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级
1.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八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九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脾切除;
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十级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