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乘客开门撞伤路人 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随意停车上下客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乘客打开车门下车很容易与其它行人发生碰撞,将乘客和行人均置于危险的境况下,阎良法院近期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在停车下客时,应持有高度的谨慎义务,不能随意、违规停车,而应将车靠边停靠安全地点,同时还应注意提醒乘客下车时观察后方动态。
张军骑着二轮摩托车沿阎良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适遇前方杨明驾驶的出租车停靠在路边下客,因出租车没有按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在出租车停车点下客,且停车时距路边仍有较宽距离,张军骑车从靠近路边一方穿过时,与开门下车的乘客小方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张军左手第五掌骨骨折,花去近两万元医疗费。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军与杨明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小方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军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明、出租车车主、挂靠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按照《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时,不仅要保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还应对乘客尽到危险告知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杨明违规停车,导致事故发生,张军在骑车时也未及时注意前方危险,双方均存在过错。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后,阎良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杨明、出租车车主、挂靠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张军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作者:西安市阎良区法院 梁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