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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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后酒驾身亡 昔日好友上法庭
男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送其中一朋友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自己因此丧命,朋友也受了伤。该男子的家属将一起吃饭的五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14年6月2日晚,受害人李某与朋友杨某、权某及同学许某、侯某、范某等共同在眉县县城一饭店吃饭,饭局中有饮酒行为,饭后又共同在一KTV唱歌。嗣后,李某送被告杨某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致李某死亡,杨某受伤。后受害人家属(四原告)将上述五名参与者均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杨某当庭反诉,要求四原告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万余元。其余四被告均认为受害人为送杨某回家致死,应由杨某赔偿原告损失,自己已尽到义务,受害人之死与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
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哀及受害人年幼的孩子,如若简单就案办案,直接判决,势必案结事未了。考虑到原、被告牵扯人数较多,各被告均不能同时到庭,法官耐心地分头给被告打电话,及时沟通。一次、两次,双方的情绪均有缓和,也慢慢打开心结。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该案终于调解结案,杨某向受害人家属补偿3000元,其余四被告共向受害人的家属补偿4.6万元。作者:眉县法院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