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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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未按时接 孩子园内摔伤谁担责
放学后家长未按时接回孩子,期间孩子在园内玩耍摔伤,责任由谁承担?12月7日,山阳法院照川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幼儿在校园内受伤赔偿纠纷案件,由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5万元。
原告王曼就读于山阳县某幼儿园,2015年10月16日,幼儿园放学时,因原告王曼的家长未按时来幼儿园接孩子,老师留其在教室等候。期间,原告悄悄地溜出教室去操场上玩耍,被老师发现后,曾将其唤回教室,但不久原告再次溜出,原告在园内玩耍时,不慎从摇摇椅上摔下,致右腿骨骨折。事发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手术治疗,住院11天,花费1万余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的父母于12月3日以原告摔伤是由于幼儿园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存在重大过失为由将其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详细了解事发过程后从现行法律规定、赔偿标准、责任划分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工作。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项费用共计3.5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作者:山阳法院 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