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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同学欺负 患急性应激反应不敢到校

时间:2017-02-02  【转载】

学校本是学习的净土,但是随着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校园暴力屡屡发生,校园反而成了滋生某些犯罪的温床了。近日,一北京家长爆料,就读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的儿子被同学扔厕所垃圾筐,尿和擦过屎的纸洒了孩子一身,引起关注。事后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被诊断为中度焦虑、重度抑郁的急性应激反应。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以上案件中,事后孩子已出现急性应激反应,不敢正常到校,但是由于都是小学的孩子,如果孩子的年龄不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孩子的年龄已经超过十四周岁,则不存在责任阻却事由,即使处于十四周岁和十六周岁之间,因为没有发生刑法规定的几种犯罪,所以也不予刑事处罚,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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