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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石楼县破获一起涉案6800余万元集资诈骗案
时间:2017-02-02 【转载】
据新华社报道,石楼警方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巨额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6800余万元,涉及山西多个县市、160余名受害人。
2004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郭某先后虚构孝义市、灵石县至江西的煤运生意、孝义市种植养殖一条龙生产基地、与他人合伙成立忻州市风力发电公司、承揽忻阜高速火焰山隧道修建、入股内蒙古露天煤矿等诸多生意,以“生意投资、公司生产经营”为名,打着企业资金周转的幌子,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月息三分至五分的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本息、个人挥霍等。
警方表示,该案案情复杂,定性难、取证难、追赃难,受害者众多、影响恶劣。石楼警方通目前,该案已移送至石楼县人民检察院。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该罪,我国刑法第199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本案中的涉案金额高达6800余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小编认为如果没有减刑等特殊情形,法官在审判时应该比照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