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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乘客遭骂怒伤群众 最终法网难逃

时间:2017-02-02  【转载】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日渐便捷,地铁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也正是因为地铁的人流量大,让一些图谋不轨的人有了可乘之机。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今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深圳地铁列车上,对车厢里的多名女乘客,采取摸臀部的方式进行猥亵,后被附近乘客阻止。之后,曹某跑回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在车上随意挥舞,将车上的两名乘客刺成轻微伤,并肆意殴打其他乘客。持刀伤人后,曹某又在地铁车厢内奔跑并对车内的乘客大声叫喊“有炸弹”,造成乘客恐慌,导致大批乘客在地铁坂田站停靠时下车逃避,致使坂田站秩序混乱。曹某在准备乘机逃脱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属于公共秩序,在本案中,地铁很明显属于公共场合,行为人在地铁上猥亵不成,恼羞成怒随意殴打他人,并散布有炸弹的虚假消息,已经引起了公共秩序的混乱,情节影响恶劣,完全超过一般违法行为的范围。其次,行为人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没有特地针对某一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这也是该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原因所在。

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在本案中,嫌疑人虽然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但是手段却不属于暴力、胁迫胡子和其他方法,在被害人大骂或者是躲避之后的伤害行为属于事后行为,并且是针对围观群众,没有使受害女性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因此不属于在猥亵过程中实施暴力行为。

小编在这里呼吁广大女性群众,你们的容忍就是对这些“咸猪手”的最大鼓励,遇到这种情况要勇敢站出来,寻求帮助,让心怀不轨之人遭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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